佐治亚州法律承认三类法律实体,约有:“(1)自然人; (2)人工(公司); (3)法律承认有能力起诉的Quasiartifial人。” Cravey诉东南承销商Ass'n,105 S.E. 2d 497,500(Ga。1958)(省略了)。重要的是,根据佐治亚州的法律,“没有法律规定将审判法院书记员的办公室指定为能够被起诉的人或公司。” Seibert诉Alexander,829 S.E. 2d 473,477(Ga。App。2019)。据,佐治亚州上诉法院认为,店员的官员“没有法律地位”,“不能成为诉讼的法律方”。 ID 。因此,法院“正确地削弱了[s] [a]案件,因为它不是法律实体,因此对书记员的官员的官员的诉讼。” I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