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1990 年《环境保护法》第 2A 部分是英国污染土地制度背后的立法框架。根据第 2A 部分,伦敦金融城公司(City Corporation)需要采取战略性方法检查其地理边界内的土地,确定并优先考虑最有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不可接受风险的污染土地,并在书面战略中发布此信息。如果土地根据第 2A 部分被归类为受污染土地,City Corporation 需要确定有义务支付补救费用的人员,并确保按照要求的标准进行补救。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 (DEFRA) 于 2012 年 4 月发布了修订后的法定指导。这要求所有地方当局定期审查其现有的检查策略,以确保其保持最新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