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物工程食品披露法》修订了美国农业部 1946 年的《农业营销法》,旨在为经过或可能经过一定程度生物工程处理的食品制定“国家强制性标准”。该法律使用了“生物工程”一词,而不是转基因生物 (GMO)。[改进的科学方法现在允许仅对 DNA 片段进行“精确”基因编辑,而转基因技术则使用“不精确”的方法来对生物体进行基因改造。] 在法律中,“生物工程”(BE) 被定义为以无法通过常规育种获得或在自然界中找到的方式进行基因改造的食品。2018 年,美国农业部农业营销服务局 (USDA-AMS) 宣布了新的食品标签标准,旨在采用统一的方法来显示食品是否经过生物工程或含有生物工程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