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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分类 — 供电通常根据合同负荷按以下电压进行: 使用低于上述分类电压的供电的消费者需要支付委员会不时规定的低压供电附加费。同样,使用高于上述分类电压的供电的消费者将获得委员会不时规定的高压供电回扣。 供电费用 供电费用应按照委员会不时批准的关税表执行。费用可能包括: (1) 委员会在最新的许可证持有人关税令中为许可证持有人确定的能源供应费用(固定、需求、能源费用等); (2) 法定征税,例如电费、税费或消费者根据法律应缴纳的任何其他税费/关税; (3) 委员会确定的过境费和/或交叉补贴附加费和额外附加费(如有); (4) 经委员会批准的许可证持有人的电表和其他电力装置及设备的租金(如有); (5) 杂费,如超出合同需求的罚款费、逾期付款附加费以及委员会不时批准的任何其他适用费用。 持牌人的供电义务 持牌人应在其供电区域内任何处所的业主或占用人提出申请后,在本法规定的时间内向该处所供电,但前提是 (1) 供电在技术上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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