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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美国国会众议院和议会通过,决定:为增加加利福尼亚中央谷地灌溉​​和其他有益用途的水供应,内政部长根据联邦垦荒法(1902 年 6 月 17 日法案,32 Stat.388,及其修正或补充法案)的规定,有权建造、运营和维护三一河区,作为加利福尼亚中央谷地项目的补充和组成部分,该区由三一河上的一个主要水库组成,水库容量为二百五十万英亩英尺,由隧道、水坝和附属工程组成的输送系统,用于将三一河的水输送到萨克拉门托河,并通过必要的储存方式,对克利尔克里克流量进行控制和保护,部长认为这有利于实现本法案的目的。法案,总发电量约为二十三万三千千瓦的水力发电厂,以及将上述发电厂的输出输送到中央谷项目的其他设施和为三一县提供能源所需的电力传输设施:但部长有权并被指示继续就购买落水的提案与任何非联邦机构进行工程研究和谈判,直至达成一致,并在本法案颁布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报告此类谈判的结果,包括可能达成的拟议协议的条款(如果有),以及他对此的建议,该协议(如果有)须经国会批准方能生效。批准建设的工程还应包括从雷丁附近萨克拉门托河最可行的点向东延伸至与考溪交汇的管道或运河,以及泵站、调节水库和其他附属工程,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该地区的项目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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