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因履行大学职责而获得或有权获得大学支付的每个小时都将获得“服务小时”,包括大学已授予或同意的补发工资的时间。此外,您因履行职责以外的原因(例如休假、假期、疾病、陪审团义务、解雇、丧失工作能力、休假或军事义务)而获得或有权获得报酬的每个缺勤期间,都将获得一个正常工作小时的服务时间。如果您因怀孕、孩子出生、将孩子交给您收养、在孩子出生或被收养后立即照顾孩子或其他授权休假而获得大学批准的无薪或带薪缺勤,您还将获得一个正常工作小时的服务时间。在您不履行大学职责的任何单个连续期间,您最多可获得 501 小时的服务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