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员工。“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是指:(1) 受雇于符合福利资格的 A、B、C 或 D 组的助理教授、副教授或正教授;(2) 受雇于符合福利资格的 A、B、C 或 D 组的讲师、讲师或其他非助理教授、副教授或正教授的教职员工;(3) UVM 和 UVM 医学集团的双重雇员;或 (4) 没有资格享受联邦福利的推广教职员工。“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是指被归类为 (1) 非代表工作人员的雇员:被归类为 (i) 福利组 AC 中的工作人员的雇员;以及 (ii) 其就业为 (a) 非临时的,由雇主的临时雇员电子工资系统或指定为临时的时间表确定,或 (b) 属于雇主职位清单中显示的职位或雇主部门工资预算中包含的已批准小时工职位; (2) “代表员工”:其就业受雇主与合法代表 UVM 员工的工会之间的集体谈判协议的保护,并且属于福利组 AC 的员工;或 (3) 被归类为“行政官员”的员工,定义见《雇主和雇主官员手册》(不时修订),并且属于福利组 AC 的员工。符合条件的员工不包括被归类为 (i) 学生(无论其是否在 W-2 表格中报告工资)、(ii) 博士后助理或 (iii) 博士后研究员/实习生的员工。如果您不确定这是否会影响到您,请咨询计划管理员获取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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