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儿童和家庭法案》和 2015 年 1 月颁布的支持性《特殊教育需求与残疾行为准则》要求由地方当局 (LA) 和综合护理委员会 (ICS) 组成的地方实施一系列改革,以支持有特殊教育需求和残疾的儿童和年轻人及其家庭。该法案旨在从根本上改变专业人员与有特殊教育需求和残疾的儿童和年轻人及其家庭之间的关系,同时保持系统中现有的保护措施。它并没有改变特殊教育需求和残疾的定义,而是将儿童、年轻人和父母的观点置于系统的核心。教育、卫生和社会护理服务应共同努力,确保为年轻人实现最佳结果,包括独立生活和工作的技能和信心。相关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