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共事业法规第 381.1 条 (PU 法规第 381.1 节) 规定,社区选择聚合商 (CCA) 可以选择成为成本效益型能源效率 (EE) 计划的管理者,但须遵守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 (CPUC) 采纳的 CCA EE 计划管理计划 (EE 计划),该计划已获得 CCA 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2021 年 10 月 2 日,东湾社区能源公司 (EBCE) 通过 Tier 3 建议信 (AL) 28-E 和 2022 年 3 月 10 日的补充 AL 28-EA 向 CPUC 提交了一份为期三年的预算申请,金额为 13,463,049 美元。该决议批准了 EBCE 的请求,即根据 PU 法规第 381.1(e) 和 (f) (1) - (6) 节中规定的标准以及 CPUC 在决定 (D.)14-01-033 中的指示选择管理其 EE 计划,使 CCA 能够管理 EE 计划。EBCE 要求收到的用于资助其 EE 计划的预算为 13,463,049 美元。太平洋天然气电力公司 (PG&E) 被要求向 EBCE 转移 13,463,049 美元用于其三年 EE 计划。背景 PU 法规第 331.1、366.2 和 381.1 节允许城市和/或县组建 CCA。该立法允许 CCA 向其边界内的电力客户提供采购服务。参议院法案 790(Leno)修改了 PU 法规第 381.1(a) 节并增加了第 (d)-(g) 小节。第 (a)-(d) 小节授权 CCA “申请”管理具有成本效益的 EE 和节能计划,方式是“允许 CCA 从其客户和其他公用事业公司的客户那里获取 EE 资金并向其提供 EE 计划。”1 采用这种方法的 CCA 必须提交正式的申请来管理 EE,该申请符合 CPUC 先前关于投资者自有公用事业公司 (IOU) 管理 EE 申请内容的决定和决议。 2 另一种“选择管理 (ETA)”方法与“申请管理”方法不同,因为 PU 代码第 381.1(e) 和 (f) 条明确限制向 CCA 服务的客户提供 EE 产品。追求“ETA”选项的 CCA 无需提交申请 - 他们将 EE 计划提交为第 3 级 A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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