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包括爱尔兰在内的各缔约方的工作表明,生物多样性是所有政府部门和爱尔兰社会每个人都关心的问题。《生物多样性公约》呼吁将生物多样性问题纳入国家决策的主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政策制定框架的所有部门。自 2008 年以来,根据缔约方大会在德国波恩举行的第 9 届会议上达成的决定,公约缔约方还被鼓励将生物多样性纳入“国家以下”各级政府(在爱尔兰包括城市、地区和县级规划),以确保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的目标融入当地环境,并得到当地决策的支持。这对于确保在相关行政层面处理具体的地方和区域事务(例如当地社区、企业和经济如何影响或依赖生物多样性)也很重要。这些概念反映在 NBAP 中,该行动符合《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欧盟生物多样性战略,力求以“全政府、全社会”的方式管理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其目的是确保每个公民、社区、企业、地方当局、半国家和国家机构都意识到生物多样性及其重要性,以及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影响,同时也了解如何采取行动应对生物多样性紧急情况,作为国家为保护自然和我们的自然遗产而采取的新行动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