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氢化学载体”是指氨、甲醇和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作为氢化学载体的物质; (ba)“压缩空气储能”是指在压力下注入地下,以便随后返回地面发电的空气; (c)“碳氢化合物”是指含有碳和氢的有机化合物,包括石油和天然气; (d)和(e)已于 2022 年第 55 章第 2 节废除。 (f)“矿产”是指《矿产资源法》中定义的矿产; (g)“部长”是指自然资源和可再生能源部长; (h)“新斯科舍省土地”是指《加拿大-新斯科舍省近海石油资源协议实施(新斯科舍省)法》中定义的新斯科舍省土地; (i)“省”包括新斯科舍省土地; (j)“盐层”是指主要由盐组成的岩层; (k)“储存区”是指在地质上具有包含一个或多个储存水库的潜力的区域; (l)“储存水库”是指地质构造中可用于储存地下能源的空间,无论是天然形成的还是其他形式,但不包括用于储存燃料的地下油罐; (m)“地下能源”是指碳氢化合物、氢气、压缩空气能源、二氧化碳以及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地下能源; (n)“地下能源储存”是指将地下能源储存在地下地质构造中,以便稍后开采或无限期封存的行为; (o)“地下能源储存区租赁”是指根据第 16 条授予的租赁; (p)“地下能源储存区许可证”是指根据第 9 条颁发的许可证。2001 年,第 37 章,第 2 节;2022 年,第 37 章,第 2 节55,第 2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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