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解器用电量与合同可变可再生能源 (VRE) 之间的时间匹配程度是否符合“低碳”氢 (H 2 ) 的要求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影响金额达数十亿美元。我们表明,关于适当的时间匹配要求的相互矛盾的文献结果可以通过对合同 VRE 的“额外性”的两种不同解释来解释。在假设非 H 2 电力需求的 VRE 不与 H 2 的 VRE 竞争的额外性框架(“不竞争”框架)下,与所有 VRE 资源直接竞争(“竞争”)的框架相反,在年度时间匹配下可以实现显著降低的间接排放量。我们进一步研究了 H 2 生产的时间匹配要求与四项能源系统相关政策的相互作用,这表明不考虑政策背景的“竞争”额外性框架可能会高估年度匹配的排放影响并低估每小时匹配的排放影响。我们主张在美国背景下采用“分阶段方法”来定义 H 2 生产税收抵免的分配时间匹配要求 - 从近期的年度时间匹配开始,条件类似于“非竞争”框架,然后随着电网深度脱碳,逐步引入并随后逐步取消每小时时间匹配要求。这些发现广泛适用于为任何电网连接负载设计低碳排放核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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