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其核心矫正实践模型的一部分,Dowden 和 Andrews (2004) 指出,缓刑从业人员和缓刑人员之间需要“开放、热情和热情的交流”,这反过来可以促进尊重的产生。这与缓刑应该采用基于个人关系而非行政或官僚主义的人性化服务方法的观点一致 (Grapes, 2006)。McNeill (2009) 指出,“有效的关系是有效实践方法的关键”;个人和职业关系是改变的关键,个人会受到那些他们尊重其建议并重视其支持的人的影响而改变。停止犯罪研究进一步强调,缓刑人员需要参与规划他们的目标,缓刑设定的目标需要与他们自己的目标同步,这样工作才能真正支持他们减少或停止犯罪 (McNeill 和 Weaver, 2010)。双方都作为“积极合作者”参与到监督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