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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1.0

A 节:结构、组织和立法 [s5(1)a] 经济和劳工部由多个部门和机构组成,包括部总部、财政援助部、移民部、劳动力发展部、劳工部、经济发展部、消费者事务部和统计部。各部门负责人直接向经济和劳工部常任秘书汇报。此外,该部还负责部长不时任命的任何法定机构或委员会。这些委员会通过常任秘书向部长汇报。经济和劳工部总部是经济和劳工旗下各部门的协调机构。部总部通过雇用五 (5) 名全职员工来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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