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A.2.a. 是或担任州政府内某个部门、委员会、董事会、处室、局、当局或其他行政单位的负责人,或在州政府内行使类似权力。III.A.2.b. 对州签订的金额为 5,000 美元或以上的合同(包括赠款)的制定、谈判、签发或执行具有直接监督权或直接负责。III.A.2.c. 有权在州权力范围内发布或颁布规章制度。III.A.2.d. 有权批准专业执照。III.A.2.e. 负责对受监管的非政府实体进行财务检查。III.A.2.f. 裁决、仲裁或决定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或审查州权力范围内的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的裁决、仲裁或决定。III.A.2.g.监督 20 名或以上的州雇员。III.A.2.h. 谈判、分配、授权或授予有关州任何财产或资产(无论是不动产、动产、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的命名权或赞助权。III.A.2.i. 负责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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