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拟议的基因技术法改革没有科学依据。风险分级框架与风险不成比例。它将降低监管负担,但会大大增加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 • 我们认为,更换基于流程的框架是不合理的,因为没有对现行法规的实际独特成本进行实质性分析,也没有证据表明它们阻碍了创新。 • 简化在认证隔离设施中完成的工作合规性的替代基于流程的选项将更有效且更实惠。 • 拟议的改革基于对基因技术的理想化和肤浅的描述。与传统育种无法区分的理想结果只是每次使用基因技术时产生的众多产品之一。必须从产生的生物混合物中识别和确认理想的结果。 • 出于安全原因,所有其他强力诱变剂(包括化学和辐射诱变剂)都受到更严格的监督和控制。 • 能够产生类似危害的过程不一定会产生类似的风险。制造与传统育种无法区分的危害,并不等同于制造与传统育种无法区分的风险。• 新西兰将拥有世界上最极端的物种豁免组合(微生物、植物、动物)和工艺(例如 SDN2)豁免组合,且没有释放前逐案确认的安全网。• 构成与传统育种同等风险结果的因素不应留给次级立法。只有继续要求基因技术只能在经过认证的封闭设施中使用,并且结果必须确认符合释放标准,才能有效降低风险。• 该法案包括削弱新西兰人对基因技术可接受风险的决定权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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