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通函编号:DC2023-__-________ 规定抽水蓄能水电站和其他类似储能系统发展的补充政策和行政框架 鉴于 1987 年宪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所有势能和其他自然资源均归国家所有。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利用应由国家全面控制和监督;鉴于第7638号共和国法令第2部分或“1992年能源部法令”宣布,国家的政策是确保持续、充足和经济的能源供应,最终实现国家能源自给自足,通过综合和密集的勘探、生产、管理和开发国家本土能源资源,通过合理的节约、更新和有效利用能源,以跟上国家的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时考虑到私营部门积极参与能源资源开发的各个领域;鉴于第 9136 号共和国法案第 2 条或“2001 年电力工业改革法案”为电力工业重组提供了框架,宣布国家的政策是确保电力供应的质量、可靠性、安全性和可负担性,以及在自由和公平竞争以及充分的公共问责制度下透明合理的电价,以实现更高的运营和经济效率,提高菲律宾产品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并确保与社会和环境兼容的能源和基础设施,促进在发电中使用本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减少对进口能源的依赖;鉴于第 9513 号共和国法令第 2 条或《2008 年可再生能源法》(RE 法)宣布,国家的政策是加速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实现能源自给自足,通过采用可持续能源发展战略来减少国家对化石燃料的依赖,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并建立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机制来执行 RE 法和其他现行法律规定的任务;鉴于 2020-2040 年菲律宾能源计划(PEP)和国家可再生能源计划(NREP)设定了一个理想目标,即到 2030 年可再生能源在总发电结构中的份额至少达到 35%,到 2040 年至少达到 50%,预计这将进一步加速可变可再生能源的渗透率;鉴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美国能源部颁布了部门通函(DC)第 DC2021-11-0036 号,题为“为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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