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与综合药房或医院药房自检工作表一起存档。请勿发送到委员会办公室。本报告和您的自检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个机会来识别和纠正不符合州和联邦法律的地方。本工作表不能取代美国药典 (USP) <825> 放射性药物 – 制备、配制、调剂和重新包装。(注意:自检和委员会检查均不能评估您是否完全遵守所有药房执业法律和规则。)通过回答问题并参考提供的适当法律/规则/ CFR,您可以确定您是否遵守了许多规则和法规。如果您已纠正任何缺陷,请在相应的问题旁写上已纠正的内容和纠正日期。本自检工作表仅适用于药房人员执行的活动。其他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受其自己的委员会和委员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