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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6) 条第 5 款。根据调查结果,我们敦促欧盟委员会迅速采取行动应对新出现的挑战并促进市场发展 6 。ii. 通过类似务实、技术中立和公平的低碳燃料授权条例,以保证这种类型的氢气发挥其潜力所需的清晰度。▪ 通过《清洁工业协议》下的适当措施,确保继续提供财政激励,以降低氢气的技术成本。▪ 通过以技术中立的方式修订欧洲氢能战略,在欧盟打造具有成本竞争力的氢能市场,并以经过充分评估的氢能进口战略作为补充,支持长期规划安全。▪ 加快、降低风险和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有鉴于此,迅速实施修订后的天然气和氢气脱碳一揽子计划,特别是其关于氢气市场组织(天然气指令第 3 条 7 )和网络发展(天然气指令第 55 条)的规定至关重要。此外,我们呼吁制定欧盟层面的氢能电网行动计划,效仿欧盟电网行动计划中针对电力所采取的行动(包括促进许可的措施)。 ▪ 推动创建由 RFNBO 和低碳燃料生产的产品市场,这是创建商业案例的必要先决条件。建立这些市场需要在产品层面建立一致的认证体系,并要求为最终消费者提供专门的激励措施,以缩小与现有产品的竞争力差距。 ▪ 改善欧洲在需求侧的激励措施:必须利用现有的欧盟资金资源(如欧洲氢能银行)、在修订能源税指令时降低氢及其衍生物的最低税率以及作为工业脱碳加速器法案一部分的新支持机制,在早期市场阶段为工业和其他承购方提供支持。 ▪ 通过发展欧盟氢能银行的国际分支并将联盟数据库的范围扩大到第三国,加强欧盟在创建全球氢能市场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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