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保险公司应根据拟议的保单期间相应地调整过去的趋势率。在选择未来趋势率时,还应考虑其他因素,例如伤害险索赔成本、经济指数、新旧车辆价值和租赁成本以及拟合模型中使用的数据点。损失趋势率和改革因素的基准衡量的是不受 COVID-19 影响的损失成本经验的变化率。在应用基准之前,应调整历史损失成本数据以消除 COVID-19 的任何影响。预期大流行后的索赔频率水平 COVID-19 大流行从根本上改变了大多数人的工作模式。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适应远程和混合工作模式,预计大流行后的索赔频率水平将与历史索赔频率水平不同。顾问比较了三个不同时期的频率水平:疫情前(2020-1 之前)、疫情期间(2020-1 至 2022-1)和疫情后(2022-2 及以后),并观察到除综合保险外,不同时期的保险频率水平各不相同。一般而言,疫情前的索赔频率可能需要下调,以反映疫情后时期的较低索赔频率水平,而疫情期间的索赔频率则需要上调,以使历史低频率在未来时期达到更高的频率水平。顾问报告第 9 节详细介绍了受疫情影响的每种保险的“综合新常态因素”。COVID-19 疫情造成的平仓影响隐含在调整因素中。FSRA 希望保险公司定期审查其索赔频率数据,并在拟议的保单期内适当反映疫情后的索赔频率水平。汽车盗窃、防盗解决方案和相关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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