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 我驳回上诉并拒绝规划许可。 初步事项 提交上诉时,上诉人的姓名与原申请人不同。代理人已确认上诉人与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即 Intelligent Land Investments Group PLC。 理事会的审查意见(参考 22/04641/SCRE)确定该提案不太可能对《2017 年城乡规划(环境影响评估)(苏格兰)条例》规定的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根据提交的信息,我认为没有理由不同意理事会的审查意见。 理由 1. 我必须根据发展计划裁定此上诉,除非重大考虑因素表明情况并非如此。该场地的法定发展计划是国家规划框架 4 (NPF4)、高地范围地方发展计划 (HWLDP) 和第二个内马里湾地方发展计划 (IMFLDP),于 2024 年 6 月通过。与该提案相关的补充指导包括:开发商贡献;洪水风险和排水影响评估;以及树木、林地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