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息社会世界峰会行动方针(作为牵头方、共同协调方或支持参与者) 人权高专办根据其职责,为信息社会世界峰会行动方针做出贡献,开展一系列活动,以直接落实信息社会世界峰会的成果。这些活动包括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授权的活动,以及人权高专办作为人权机制秘书处(包括条约机构和特别程序)开展的活动和工作。活动包括人权高专办与各国、私营部门、民间社会的接触、实地存在和总部的活动、政府间进程和条约进程,以及与联合国系统其他部门的接触,以确保以人权方式处理各项行动方针。活动形式包括监测和报告,包括起草人权委员会和秘书长报告;与各国进行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针对具体国家的监管工作;就人权理事会和大会决议向各国和民间社会提供咨询和接触,以及支持人权机制的成果。关于信息社会世界峰会数字发展行动方针相关各项工作的一般性和非详尽概述,可在人权高专办 2024 年提交给人权理事会的报告(A/HRC/56/45)中找到。其中包括以下相关内容:行动方针 2:人权高专办关于连通性和关机的工作(包括提交给 A/HRC/50/55 的报告);围绕关机的监测和公共宣传;将连通性、可访问性和关机问题纳入提交给人权理事会和大会的专题和国别报告中;人权高专办关于辅助技术的报告(基于人权理事会第 A/HRC/58/1 号决议);行动方针 3 和 9:人权高专办起草关于打击虚假信息的秘书长报告(A/77/287);人权高专办审查并向各国提出有关数字空间或数字技术监管举措的建议;为全球通信部制定信息诚信全球原则做出贡献;人权高专办积极参与联合国关于虚假信息、仇恨言论和信息完整性的各工作组,以加强与人权的一致性;行动方针 5:人权高专办为理解数字时代隐私权面临的挑战做出了广泛贡献,并全面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