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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1.0

a. 本行已成立董事会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社会和治理委员会,由董事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担任主席,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013 年公司法》第 135 条规定的一名独立董事。 b. 委员会的职责为:i. 制定并向董事会推荐企业社会责任政策,阐明本行将开展的活动;ii. 就企业社会责任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和指导;iii. 制定年度行动计划;iv. 建议在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上花费的金额;v. 确保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直接开展或通过符合企业社会责任政策规则规定的资格标准的注册实施机构开展;vi. 不时监督本行的企业社会责任政策;vii. 确保遵守《法案》和《规则》规定的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企业社会责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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