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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4.0

执行委员会应指定一家加拿大特许银行(根据《加拿大银行法》应为附表 1 或附表 2 银行(“银行”))供学院使用,该银行应由注册官按照理事会随时指示的方式经营、管理和执行,并由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员经营、管理和执行。收到的所有款项应存入学院在该银行开设的一个或多个账户,不得出于任何目的扣除。学院应设立小额现金基金,用于不宜通过个人支票支付的支出项目,任何此类支付不得超过 200 美元,且该小额现金基金应按“按需”方式运作。除了从小额现金基金中支付的款项外,学院的所有付款都应通过支票或从学院银行账户中提取的电子支付方式进行。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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