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证书,其中列明转基因植物的事件/性状或 OECD 唯一标识符; 卫生证书,其中列明事件和/或性状或 OECD 唯一标识符,或列明不存在任何未经授权的转基因; 识别保存文件; 如果食品源自转基因生物,则提供发票或装箱单,其中列明事件或 OECD 唯一标识符; 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自我验证文件,其中说明“此批(植物或动物或微生物名称)可能含有如下转基因事件……”或其他具有类似含义的声明,包括进口方的联系信息;或者 制造商或出口商的自我验证文件,其中附有书面声明,说明此批货物“遵守 MOPH 部长通知第 431 号”。 如果泰国 FDA 检查员要求澄清,则第 3 组进口货物中若因加工而含有无法检测到的转基因生物和重组蛋白,可以出示以下进口文件之一: 认可实验室或政府实验室的分析报告;或 政府机构或认可实验室针对特定筒仓/批次发布的 C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