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2.0
1.1. 本文件制定了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关于受《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经修订)(以下简称“法案”)监管的虚拟资产托管人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2. 目标声明 2.1. 根据《金融管理局法》(以下简称“MAA”),为虚拟资产托管人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提供有关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指导。 2.2. 本指南并非旨在成为管理 VASP 相关风险和运营的规定性、详尽性或综合性方法;相反,本指南列出了管理局对托管人或交易平台管理风险和运营的最低期望。 3. 法定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