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适用的情况下,应对 CBS 执行以下发射测量: (a) 未纳入 CBS 的相关辅助设备的辐射发射应按照 CISPR 32 第 5 节和表 A.4 和 A.5 中定义的 B 类要求进行测量;或 EN 301 489-1 第 8.2 节; (b) CBS 直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应按照 EN 301 489-1 第 8.3 节定义的限值进行测量; (c) 对于带有专用交流/直流电源转换器的 CBS,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应按照 CISPR 32 第 5 节和表 A.10 中定义的 B 类要求进行测量;或 EN 301 489-1 第 8.4 节。带有直流电源端口并由专用交流/直流电源转换器供电的设备定义为交流电源供电设备(CISPR 32 第 3.1.1 节); (d) 对于电流谐波发射,应适用 IEC/EN 61000-3-2 或 IEC/EN 61000- 3-12 的测试方法和限值; (e) 对于电压波动(闪烁),应适用 IEC/EN 61000-3-3 或 IEC/EN 61000- 3-11 的测试方法和限值;以及 (f) CBS 有线网络端口的传导发射应按照 CISPR 32 表 A.12 中定义的 B 类要求进行测量;或者 EN 301 489-1 中§8.7。 4.2.1.2 EMS 或抗扰度测试 可以根据 CISPR 35 或 EN 301 489-1 中§9 定义的要求对 CBS 进行以下抗扰度测试(如适用): (a) 设备外壳处的 RF 电磁场(80 MHz 至 6 GHz); (b) 设备外壳的静电放电; (c) 交流主电源端口以及电缆长度超过 3 米的信号端口、有线端口、控制端口和直流电源端口的快速瞬变(共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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