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是根据 1992 年 12 月 9 日第 7638 号共和国法案成立的,“该法案成立了能源部,合理化与能源有关的政府机构的组织和职能,并用于其他目的。”这项法律,也称为 1992 年能源部法案,是为了应对 20 世纪 80 年代末困扰该国的最严重的电力危机。随着这项法律的颁布,能源部成为“政府的中央协调机构和内阁级能源政策和计划实施的倡导者”。能源部由一名部长、几名副部长和几名助理部长领导。该部由六 (6) 个局组成,即能源资源和发展局 (ERDB)、可再生能源管理局 (REMB)、能源利用和管理局 (EUMB)、石油工业管理局 (OIMB)、能源政策和规划局 (EPPB) 和电力工业管理局 (EPIMB)。同时,五 (5) 个支持服务部门分别是信息技术和管理服务、法律服务、金融服务、行政服务和能源研究和测试实验室服务。能源部还在乌达内塔、邦阿西楠 (吕宋)、宿务市 (维萨亚斯) 和达沃市 (棉兰老) 设有三 (3) 个实地办事处。秘书办公室直属办公室包括投资促进办公室、消费者福利和保护办公室、公共事务办公室和内部审计司。该部门的直属机构包括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 (PNOC) 及其子公司、PNOC - 勘探公司 (EC)、PNOC - 可再生能源公司 (RC)、国家电力公司 (NPC)、国家电气化局 (NEA)、电力部门资产负债管理公司 (PSALM)、国家输电公司 (TransCo) 和菲律宾电力市场公司 (PE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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