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确定激励计划一年期审查的命令 案卷号 QO20020184 记录当事人:Brian O. Lipman 律师,新泽西州费率顾问部主任 董事会决定:根据本命令,新泽西州公用事业委员会(“委员会”)考虑委员会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建议,调整寻求参与行政确定激励(“ADI”)计划的合格太阳能发电资源的激励水平,以更好地实现该州的太阳能目标。 背景 2018 年 5 月 23 日,《清洁能源法案》L. 2018,c.17(“清洁能源法案”)签署成为法律。除其他要求外,《清洁能源法案》还指示董事会制定规则和条例,一旦该州销售的千瓦时电力中有 5.1% 是由连接到配电系统的太阳能电力产生的(称为 5.1% 里程碑),就关闭太阳能可再生能源证书(“SREC”)注册计划,不再接受新注册,并制定新的太阳能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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