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S 第 2.1 节规定,应长期保护自然特征和区域,不允许在重要自然区域和濒危物种的重要栖息地内进行开发或场地改造。现场有湿地特征,已对其进行了研究,以确定其范围并提出了减轻潜在影响的建议。环境影响报告得出结论,应在树木繁茂的沼泽地外设置 10 米的开发退让区,以减轻对特征的影响。环境影响报告通过与奥托纳比地区保护局 (ORCA) 讨论,建议通过在将不会被开发但之前对湿地生态功能没有贡献的地产区域内开展播种和种植计划,对特征的轻微损失进行补偿——这会导致所谓的湿地功能“净收益”。拟议将具有环境特征的土地重新划分为 OS.1 区,这将禁止未来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