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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5.0

儿童日托机构根据《社区护理和辅助生活法》(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以及依据该法制定的《儿童保育许可条例》的定义,使用场所为儿童提供保育、监督、社交或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集体日托、学前教育、特殊需要日托、校外托管、紧急托管、儿童看护或过夜托管,但不包括在可照顾最多 8 名儿童的场所内提供的许可托管服务。

分区和开发条例:第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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