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信息技术功能指南》本质上是技术性的,并不产生任何当事人在任何事项上可依法强制执行的实体性或程序性权利。本文表达的观点为 FDIC 员工的观点,与所有员工观点一样,对 FDIC 或其董事会不具有约束力。本指南旨在尽可能就 FDIC 员工认为所有涵盖机构都存在的共同问题提供非正式指导。本指南不要求涵盖机构或 FDIC 采取特定的行动。遵守本指南中规定的建议做法和标准是自愿的,不遵守规定本身不会导致执法行动。本指南并非法律建议,也不应被视为法律建议。本指南并非权威或全面的。《联邦公报》和《联邦法规汇编》中公布的《及时存款保险确定规则的记录保存》和《联邦法规汇编》中 12 CFR 第 370 部分的 FDIC 存款保险规则是权威来源。本指南可与 FDIC 网站 www.fdic.gov/deposit 上的 FDIC 存款保险参考资料和 https://www.fdic.gov/deposit/DIGuideBankers/index.html 上的 FDIC 金融机构员工存款保险指南结合使用。 关于本指南可能变更的说明 本版本指南反映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的法定原则和实施条例。随着法律、政策和程序的变化,以及涵盖机构向 FDIC 提供有关系统架构、接口、功能和限制的反馈,本指南将持续修订。其日期为最近一次修订的月份。 联系方式 如对第 370 部分(包括本指南中包含的信息)有疑问,请将问题或意见提交给 FDIC,邮箱地址为 Part370@fdi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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