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使命。根据美国法典第 10 篇第 9014 条,空军部长 (SecAF) 可在秘书处内设立办公室和官员,协助 SecAF 履行其职责。根据空军任务指令 1《空军总部》第 4.1.7 段和本空军总部任务指令 (HAFMD) 的规定,DAF 首席信息官 (SAF/CN) 是作为秘书处的一部分设立的。SAF/CN 负责 DAF 的信息技术、网络安全、企业数据管理(定义见空军部 2021 年 4 月 22 日发布的 90-7001 号指令《企业数据共享和数据管理》)、人工智能政策和治理、信息管理和信息资源管理。该职责包括监督非机密、机密和特殊访问计划 (SAP) 信息技术(不包括敏感隔离信息 (SCI) 和其他情报资助能力(无论机密级别如何),符合第 40 章、第 44 章和 OMB 通函授权,以支持空军部。部长对与 DAF 相关的所有政策负有最终责任。在其职责范围内,SAF/CN 制定政策以供批准,并通过官方 DAF 出版物发布官方指导,以确保这些政策的实施。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