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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塑造了美国生物燃料行业的联邦政策的最突出形式之一开始,并开始讨论碳和农业:可再生燃料标准(RFS)。该政策要求每年在国家运输燃料供应中使用最少的生物燃料。它是由国会首次根据2005年《能源政策法》制定的。此最初的RFS要求在2006年使用至少40亿加仑的生物燃料,到2012年,到75亿加仑。两年后,《 2007年的《能源独立与安全法》扩大了生物燃料量,并将其扩展到2022年。扩展的RFS称为RFS 2。除了扩大的卷和日期外,RFS 2还与原始RFS还具有两个重要区别。RFS 2将总可再生燃料需求分为四个单独的类别,每个类别都有其自身的需求:总可再生燃料,晚期生物燃料,基于生物量的柴油和纤维素生物燃料。第二个区别在于,这些类别中的每一个都必须达到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GHG)的一定最小阈值,以减少资格:总可再生燃料(降低20%),晚期生物燃料(50%还原),基于生物量的柴油(50%减少)(50%减少)和纤维素生物纤维生物纤维(60%降低)。玉米淀粉乙醇有资格获得总可再生燃料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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