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968 c。 48(“ 1968年法案”)。第1节由1981年《国际组织法》第1节(c。9)和S.I.2005/3542。(b)根据1968年法案第10条在理事会中批准命令草案的职能已根据1998年《苏格兰法》第118条(c。46)转让给苏格兰议会,而该职能在权力下降的能力中可以行使。该法案的第118(4)条规定,在提交前颁布的任何参考资料中的任何参考要求由议会的任何一个或两个房屋批准的仪器草案(如第118(2)节所示)应作为与苏格兰议会的行使有关的苏格兰议会的行使,或者是由一名皇家职能的行使皇家职能的参考,将其视为一名苏格兰议会的参考。混合功能或无保留功能。第118(4)条相应地包括je下在理事会中行使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