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太阳能设施已达到其使用寿命的末期或在六(6)个月内没有积极服务,在太阳能设施所有者或操作员的费用上应退役,除非该项目正在重新审议或武器不可抗力的事件已经或正在发生长期重复的情况;但是,该县可能需要证据支持,需要更长的维修期。II。 太阳能设施的所有者或运营商应书面通知分区管理员,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议的停产运营日期和撤职计划。 iii。 退役应包括删除作为太阳能设施的一部分建造或竖立的任何上方或下方的任何东西,包括结构,建筑物,设备,电缆和布线,太阳能电气系统,太阳能系统,电气组件,安全障碍,安全障碍,车道,入口,地基,地基,桩,以及所有其他相关设施,包括所有地下的材料和设备。 iv。 完成此类拆除后,太阳能设施所在的任何农业理由均应再次可耕种并适合农业或防止使用。 v。退役还应包括恢复项目区域以进行预先开发条件,包括开发前的分级,包括重新培养/重新培养现场以将其恢复为自然的前开发条件,如开发计划和其他应用材料所示。 重新分级和重新种植/重新种植应在拆除设备的六个月内开始。II。太阳能设施的所有者或运营商应书面通知分区管理员,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议的停产运营日期和撤职计划。iii。退役应包括删除作为太阳能设施的一部分建造或竖立的任何上方或下方的任何东西,包括结构,建筑物,设备,电缆和布线,太阳能电气系统,太阳能系统,电气组件,安全障碍,安全障碍,车道,入口,地基,地基,桩,以及所有其他相关设施,包括所有地下的材料和设备。iv。完成此类拆除后,太阳能设施所在的任何农业理由均应再次可耕种并适合农业或防止使用。v。退役还应包括恢复项目区域以进行预先开发条件,包括开发前的分级,包括重新培养/重新培养现场以将其恢复为自然的前开发条件,如开发计划和其他应用材料所示。重新分级和重新种植/重新种植应在拆除设备的六个月内开始。该地点应在拆除太阳能设施后的12个月内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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