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与促使美国立法者20的原因相同,而不是确切地定义“商业活动”是加拿大方法的基础。在加拿大选择美国方法的原因之一是,尝试进行不同的或更加理解的定义可能会使不再直接相关的美国法学判断,这会使不公正地排除特定活动的风险,并可能造成更不确定性。部分归因于美国的大量诉讼和法律文献,该管辖区的法律制定将是形成统一法学法学法院应用该测试的非常重要的因素。与这种非特异性方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1978年《英国国家免疫法》中采取了=',它与《欧洲理事会公约》 22一样,它列出了“商业交易”的示例,并在末尾提供了一个“ basket”条款,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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