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机制方法论的支持者:机制方法论的支持者可能表明,上面第5.1节中提到的一种或几种方法对所有人或子集都满足了该方法中符合条件的潜在条款6.4活动(示例,请参见Box 1请参阅box 1)。该方法可以指定该方法被视为满足所有人或子集的适用性标准或潜在条款6.4活动的子集(例如,如果在特定地区实施了活动,并且/或该技术的市场渗透在相关地理区域中的一定阈值低于某个阈值)。该机制方法的支持者应在方法论中提供有记录的证据和理由,即该方法满足了相关活动。机制方法可以说,只要满足方法中指定的适用性标准或条件,该方法被认为是对相关活动的满足。机制方法可能需要定期修改以更新基础分析。因此,机制方法论的支持者应指定所提出方法的有效性持续时间(例如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