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列[1]中的第一篇文章讨论了“细胞The-Ory”的起源。该理论将细胞确定为所有动物和植物的基础,到1850年代在生物学研究人员中广为人知。但是,配子的细胞分裂或产生的过程或它们在遗传生物特征的遗传传播中的作用仍然未知。格雷戈尔·约翰·孟德尔(Gregor Johann Mendel)于1865年根据他对花园豌豆的精心计划和执行的实验,在1865年提供了第一个确定的法律制定法律。然而,门德尔的出色发现在他的一生中仍然是完全未知的,在此期间对细胞的强烈研究和生物学进化。例如,有机避免的开拓者,例如J。B. Lamarck提出了“使用和使用”理论来修饰物种字符的特征,后来独立地提出了自然选择小型变化的Ory的Charles Darwin和Alfred Wallace,几乎没有理解生物学本机制。在门德尔(Mendel)在1900年发布的继承定律与其重新发现之间的35年中,细胞分裂和配子生产得到了极大的理解。但是,由于跨话有限,细胞学家和育种者(动植物)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不知道其他领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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