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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联邦法规》第 14 篇 (14 CFR) 第 1 部分“定义和缩写”,飞机是一种用于或预期用于飞行的设备。用于对飞行员进行认证的飞机类别包括固定翼飞机、旋翼机、滑翔机、轻于空气的飞机、动力升力飞机、动力降落伞飞机和重量转移控制飞机。14 CFR 第 1 部分还将飞机定义为发动机驱动的固定翼飞机,其飞行依靠空气对机翼的动态反作用力。另一个尚未在 14 CFR 第 1 部分中编入法典的术语是先进航空电子飞机,它指的是包含带有移动地图显示的全球定位系统 (GPS) 导航系统以及自动驾驶仪等其他系统的飞机。本章简要介绍了飞机的结构,并在大多数说明中使用飞机。轻型运动飞机 (LSA),例如重量转移控制、气球、滑翔机、动力降落伞和旋翼机都有自己的手册,其中包含有关空气动力学和控制的详细信息。

飞机结构 - UF M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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