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证据规则是其时代的产物。他们不仅反映了1970年代被采用时的思想,而且反映了许多规则所依据的较旧的英语普通法。1因此,他们有时会体现出过时或简直是错误的决策的民间观点,这不足为奇。如果规则是基于对陪审员和法官的不确定性,压力,社会偏见和记忆压力的条件,我们可以重新构想规则可能是什么方式。我将不关注特定规则,而是研究证据的总体规范目标:追求客观理性。要明确,令人不安的本身并不是理性。相反,这是一种特定的观点,将理性视为情感的二分法。2我放在十字准线中,是这种民间观点,它深深地植根于证据法和实践中。为了提高对证据中合理性的更细微的理解,本文将分为三个简短的部分。在第一部分中,我将使用规则403作为一个例子来解释一种特定的理性概念是现代证据原则的核心。3在第二部分中,我将解释从一开始就在概念上是性别的理性,并继续推进了主要是白色的,以cisgender-male的决策理想,从而促进了认知的不公正现象。在第三部分中,我将解释情感如何既不是单一的也不是普遍腐败的,并且可以真正改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