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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规则一旦最终确定,将反映包容性框架成员就金额 A 运作达成的实质性协议,并将作为纳入 MLC 的实质性条款的基础。示范规则的制定还旨在提供一个模板,各司法管辖区可以此为基础在其国内立法中实施对金额 A 的新征税权。它们将得到评论的支持。各司法管辖区可以自由地调整这些示范规则,以反映其自己的宪法、法律制度以及国内对立法结构和措辞的考虑和实践,同时确保实施在实质上与管理新征税权应用的商定技术条款一致。

金额 A:联系和收入来源的示范规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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