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一般规定 本文件包含一组技术适航要求,主要用于固定翼军用无人机系统的适航认证,这些系统的最大起飞重量在 150 至 20,000 公斤之间,并计划在非隔离空域定期运行。 认证机构可在适当情况下将这些认证要求应用于这些限制之外。 这些要求代表满足第 1309 段及其相关 AMC 定义的安全目标的最低适用要求。 它可以通过各个认证机构要求的额外特殊条件(即额外的适航要求)来增强。 USAR 旨在由认证机构在每个国家相关的国家监管框架内应用。 这些要求可能不足以认证具有非常规、新颖或极其复杂特征的无人机系统。此外,对于设计使用范围与通用航空有显著不同的无人机系统,USAR 可能不够用。尽管如此,USAR 可能对评估此类系统的全部或部分具有重要价值,并鼓励认证机构在适当的情况下使用这些要求作为在其国家监管框架内认证此类系统的基础。在本文件批准之前设计的无人机系统(包括对旧系统的块升级)可能不符合这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