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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年 10 月的《通用重量和测量法》(CGPM)写道:“米是光在 1/299 792 458 秒的时间间隔内,在真空中行进路径的长度。” [2] 米的这个定义将光速精确地固定为 299 792 458 米/秒。根据这个定义,米可以通过任何已知频率的相干光源的波长来实现,例如,稳定在窄原子或分子吸收区的激光器,其频率是已知的。波长 X 可以通过关系 A = c / w 确定,其中 c 是光速的计算值,w 是测得的跃迁频率。自 1972 年测量以来,已进行过四次光速测量 [3-6];两个波长为 3.39 pm,两个波长为 9.31 pm。这些测量结果已汇总 [7],光速的平均值为 299 792 458.1 m/s,分数不确定度为 f 4 x IOv9 (3a),这是根据氪定义实现仪表时公认的不确定度。

米和可见光速度的重新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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