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1 by David Nimmer,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 Irell & Manella 法律顾问;伯克利法律与技术中心杰出学者。本作品是第五届休斯顿法律评论系列讲座弗兰克尔讲座的演讲作品。许多人对本作品的部分内容做出了回应。我特别感谢那些对整个演讲提出评论的人:Craig Joyce、Dick Lanham、James Oakes、Tim Lim、Michael Birnhack、Mark Rose、Talia Einhorn、Craig Joyce、Peter Jaszi、Ariel Goldstein、Bob Rotstein、Yoni Hoffman、Craig Joyce(这次是他第三次朗读)和 Gloria Nimmer(又名“妈妈”)。Sharon Ben-Shachar 和 Russell Chorush 提供了出色的研究协助。除非另有说明,所有古代和中世纪希伯来语的翻译均由我完成。Yonina Hoffman 和 Sharon Ben-Shachar 根据以色列司法意见翻译了现代希伯来语。一般情况下,我将此处的 qof 字母音译为“q”——除非通常使用“k”,例如“Akiva”。本地址中使用的引用形式符合作者的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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