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联邦指令和州法律要求其机构使用事件指挥系统 (ICS) 作为石油和危险物质泄漏应急响应的应急管理系统。石油和危险物质泄漏应急响应管理进一步受国家应急计划 (NCP) 的管辖。行业应急计划持有者同样需要实施响应系统作为其整体响应计划的一部分。国家跨部门事件管理系统 (NIIMS) 版本的 ICS 是为野外消防开发的,经常被称为石油和危险物质泄漏应急响应的采用模型。然而,NIIMS ICS 不仅仅是一个应急管理结构,因为它包括标准化的订购系统、监督变更和修改的管理机构、培训、资格、呼叫和许多其他功能。这些标准要素尚未作为石油和危险物质泄漏应急响应 ICS 的一部分得到充分解决。溢油应急响应操作的一个主要区别是政府监督作用,这是任何责任方 (RP) 主导的事件的关键要素。多机构协调系统 (MACS) 是 NIIMS 的另一个概念,不能严格应用于石油溢油应急响应操作。因此,石油和危险物质溢油响应具有独特之处,需要修改 NIIMS 才能达到预期目标。因此,某些对石油和危险物质溢油响应感兴趣的各方组建了标准石油溢油响应管理系统 (STORMS) 工作组,以制定考虑到石油和危险物质溢油响应独特需求的 ICS,同时尽可能遵守 NIIMS。STORMS 工作组于 1996 年制作了第一版“油化” ICS 现场操作指南 (FOG)。阿拉斯加环境保护部 (ADEC) 于 1998 年编写了 FOG 的更新版本,其中纳入了阿拉斯加清洁海洋 (ACS) 技术手册的部分内容,并吸取了阿拉斯加溢油和演习的经验教训。1998 年 10 月,成立了全州石油和危险物质事故管理系统工作组(现称为阿拉斯加事故管理系统 (AIMS) 工作组),其中包括联邦和州机构的代表,以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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