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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欢迎这一提及,因为我们意识到,现有的与计算机输出可采性有关的法律框架需要审查。自 1996 年《证据法》修正案通过和 1998 年《电子交易法》通过以来,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给法律界带来了新的挑战。证据规则也未能免受这种压力。与此同时,我们也意识到,在 1996 年修订现有计算机输出条款时,立法框架和政策已经经过了仔细考虑。制定规范电子证据采纳的政策需要深入的法律研究和对相关技术及其演变的理解。

计算机输出作为证据 - 咨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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