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2 英寸宽,以及一条长 12 英寸、宽 2 英寸的水平条带,使用红色反光漆、胶带或其他反光材料放置在车辆的后下角,图 F-3。如果使用油漆,可以直接涂在车辆表面或可拆卸背衬材料的表面。小型车辆或牵引设备后部的条带长度和位置可能受车辆可用的平面或可见性特征控制。有关具体标记说明,请参阅 49 CFR 第 571.108 部分,标准编号 108;灯、反光装置和相关设备。车队 CDR 将遵守州或地方当局要求的所有预防措施。部署期间穿越道路的车辆必须遵守所有安全标准。根据部署命令,运输而非驾驶的车辆可能会被移除反光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