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公司和电力合作社拥有或运营所有资产——从发电设备、输电设施、配电设施到客户电表和客户服务系统——以向实体指定服务区域内的最终用户提供电力服务。垂直整合的公用事业公司、市政公用事业公司和电力合作社也各自拥有向各自服务区域内的客户出售电力的专有权。1995 年,作为迈向今天的 ERCOT 市场的第一步,立法机构开放了 ERCOT 的批发电力市场,并要求所有拥有输电线路的实体提供开放、非歧视性的批发电力传输渠道。此后,在 1999 年,立法机构重组了德克萨斯州大部分电力市场,要求大多数投资者拥有的公用事业公司分拆为不同的实体,这些实体将仅提供发电、输电和/或配电或零售服务。这通常被称为“拆分”。这种重组导致投资者拥有的输配电公用事业继续受到监管,并在向零售客户销售电力方面引入了竞争。零售竞争使前垂直整合公用事业的零售客户能够选择从谁那里购买电力。电力合作社和市政公用事业也被授予决定是否在其服务区域提供客户选择的能力。几乎所有电力合作社和市政公用事业都选择保留其在其区域提供零售服务的专有权,它们通常被称为“非选择加入实体”或 NO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