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政府的动议是及时的。参见美国诉巴尔加斯案,804 F.2d 157, 161 (第一巡回法院1986)。3 《联邦证据规则》不适用于审前拘留听证会。参见 18 U.S.C.§ 3142(f)(2)(B)(“有关刑事审判中证据可采性的规则不适用于听证会上信息的呈现和考虑。”);另见 F ED。R. E VID。1101(d)(3)(联邦证据规则的例外情况是“考虑是否保释或其他方式等杂项诉讼程序”。)。1984 年《保释改革法》明确授权审前拘留听证会上的被告“通过提议或其他方式提供信息”。18 U.S.C.§ 3142(f)(2)(B)。由于该法案批准了现有做法,政府同样有权通过提议提供信息。在初次拘留听证会之前,政府告知辩护律师,它打算通过提议进行。辩护律师没有反对。